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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11年06月23日 14:53:03 来源: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访问量:84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    学生素质评价的意义:

素质教育强调积极创造条件让所有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在其已有的发展水平基础上和可能的发展潜力上,全面、主动、和谐地发展。教育评价在实践中对教育活动具有指挥定向功能,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某种意义上更为直接地左右学校的办学方向。社会对学生评价以分数为单一标准的局面还未完全打破,家长对学生考试分数分分计较的现象还时时存在,迫使学校和教师追求学生的高分数、好名次,而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非智力因素、个性特长方面素质的培养,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巨大障碍。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缓解教师、学生和家长对考试分数的过分竞争,为学生发展全面素质创设条件。
二、评价内容:
1
、评价科目:道德认识与日常行为规范、语文、数学、常识、体育、音乐等学科。
2
、评价方式:实行学科等级+个性特长+激励评语的三维方式全面评价学生,强调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突出情感、意志能力的培养和文明言行的形成。等级是指学科学习成绩达到的程度,特长是指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评语指学生的操行评语。
三、评价原则:
1
、科学性原则。遵循教学规律,改革单纯以分数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偏颇做法,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实际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2
、差异性原则。在承认学生身体心理、家庭影响、个性特征、智力发展等诸方面存在实际差异的基础上尊重不同学生的特长,从而提供适当的时间和条件,促进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较好解决传统教学同类化、统一化的问题。
3
、整体性原则。改革传统评价中内容片面、方式方法单一的缺陷,改革只看分数的弊端,突出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用等级+特长+评语的方法,从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解决只重智育而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身心素质发展不全的问题。
4
、期望性原则。充分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成功的期望,使教师有信心,学生有希望。教师的评语要注满师情,透出一个字,点燃学生的希望之光,重视鼓励的教育功能。
5
、模糊性原则。运用模糊控制理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文化课考试,量化学生的学习成绩,改较精确的百分制为较模糊的等级制,对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兴趣、意志、个性、态度和习惯等智力因素不易量化的项目,一律采用操行评语定性评价。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
(一)操作方法:
1
、评价的时间。等级评价和特长评价以平时考查与期末考核相结合评定,评语以平时记载与期末记评为主要依据。
2
、评价的手段。等级、特长、评语三类评价做到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学习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学生在哪些方面做得较好,需要发扬,哪些方面比较薄弱,有待提高,指导学生今后的学习。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区分等级,指明努力方向的目的。
3
、评价的方法:
A
、等级评价:
(1)
报告单中取消百分制,对学习成绩、操行等级(道德认识、行为、情感、意志、品质等方面)的评价均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种。
(2)
改革考试方法,实行笔试、口试、操作试与闭卷、半开卷和开卷相结合法。
(3)
考试的组织实行一学期二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试卷上必须写明等级,教师把学生考试成绩按一定的量化标准规定等级。
(4)
操行等级评比共20条项目,先进行初评,三年级以下由家长评议,四年级以上由学生小组评议,然后由班主任综合评定。
B
、特长评价:
(1)
特长评价,主要对学生在文学、音乐、体育、书画、电脑、小科技等选修课和综合活动课中活动态度、特长发挥、个性心理的程度作出测评。
(2)
特长评价主要来自平时的技艺活动记载情况和各级各类特长竞赛表演活动中表现实绩评定。
(3)
特长评价由选修课教师、技艺课教师和班主任三方各自评定,并交班主任合并后综合评定。
C
、评语评价:
(1)
评语评价,主要围绕学生学习兴趣、意志、个性、态度、习惯等非智力因素展开,突出全面性、针对性、期望性,力求准确化、情感化、规范化。
(2)
评语评价的基本模式是优点+鼓励。用第二人称称呼学生,指出学生的闪光点,用亲切的语气正面鼓励学生克服不足,指明方向,提出希望。
(3)
评语评价由班主任负责,在中高年级可采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征求意见、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实施步骤:
1
、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利用宣传窗、墙报、广播台等形式向家长、学生、教师全面宣传建立规范化学生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制造氛围,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评价的良好环境,达到消除顾虑,形成共识的目的。
2
、形成细则。召开班主任会议,讨论形成等级+特长+评语学生评价的实施细则,包括各类科目的具体内容、评价指标、运行机制。
3
、全面实施。在校学生评价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学生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经常性的考核和记录(与教师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
①、学科成绩评比由各任课老师负责实施,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结果交相应班主任。
②、操行等级由低年级学生家长、高年级学生初评后,班主任负责实施评定,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
③、特长评比由选修课或兴趣课老师及班主任负责实施,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结果交相应班主任。
④、评语评价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实施,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可作参考,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写好交教务处审查。
4
教务处负责总把关,对各类评比进行抽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明德学校教务处

20089

编辑:农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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