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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学校在全校推广“校园普通话及规范用字”的决定

2011年06月23日 15:01:16 来源: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访问量:649

明德学校在全校推广“校园普通话及规范用字”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并努力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因此决定在全校推行“校园普通话及规范用字”。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机制、加强宣传。

1、建立领导机构、工作小组、检查小组,专人负责。

2加强宣传和学习,利用全校教职工大会、“国旗下讲话”、教研组活动组织学习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知识,提高知晓率。

二、推广校园普通话的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三、推广校园用字规范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指示牌用字规范。

3、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4、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5、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四、开展教师普通话的训练、检测和竞赛活动。安排学习时间为10学时。

五、认真自评整改,与师生考评挂钩。开展语言文字自查自评、补缺整改工作,解决普及普通话、用字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教师学生违规行为纳入每周考核和教师期末考评挂钩。

附 :推广“校园普通话及用字规范”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1、推广“校园普通话及用字规范”领导小组

  长:钟德

副组长:易竹山  杨腊英   刘振  

  员:石冰丽  张静  胡军    覃小红  龚永军  

2、推广“校园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  易竹山     

副组长:胡军   张静

组员:  各任课教师。

3规范用字检查小组名单

一年级组组长:石冰丽           

二年级组组长:张静

三、四年级组组长:胡军

五、六年级组组长:覃小红

初中部组长:龚永军  

编辑:农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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