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 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2、 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所有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 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摄氏0-6℃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 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加膜)的容器内。
5、 每餐留样菜肴均需标明:留言日期、餐次、留样人。
6、 留样菜肴不得再继续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