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2011年06月24日 09:22:58 来源: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访问量:652

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1      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2      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所有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3      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摄氏0-6℃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      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加膜)的容器内。

5      每餐留样菜肴均需标明:留言日期、餐次、留样人。

6      留样菜肴不得再继续食用。

编辑:农海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22号明德学校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