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月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音乐、美术、体育老师积极性,鼓励教师追求教学成果,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
一、课堂教学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教学常规执行情况。
2.课堂组织教学水平与能力(课堂教学有序、严谨、准备充分)。
3.课堂教学中学生安全、学生学习效果。
4.实地听课评价情况。
二、教学效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学生喜欢程度(学生喜欢不低于60%的为合格,不低于80%的才能评良好以上等级).
2.班级、年级、节目表演小组、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学生(合唱团、武术队、球队、舞蹈队、兴趣课小组等)团、队、组等所表现和展示的水平。原则上每月展示一次,每学期展示不得少于两次。
3. 个人为主辅导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相应比赛获奖情况。
4. 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节目表演、作品展示等工作。
三、教学成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在学校、镇、市相关学生、老师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等次。
2.组织校内学生兴趣活动参与的人数,活动的效果(学生表演或学生作品展示)。
3.协助年级组织开展学生与本学科相关的比赛等活动的次数与效果。
4.辅导学生参加学校比赛等活动获奖情况。
5.为主组织学生进行文艺、体育节目表演、作品展览。所表演的节目和组织的展览被学校采用。并配合学校招生办进行相关的表演和展示活动。
考核办法:
一、双边考核
音乐、美术、体育教师月考核由年级主任和分管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教学效果展示工作的领导双向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申报到学校校长室。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考核结果。当月在教学效果、成果展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经分管领导提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可以直接评定良好等级。
二、月考核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教学常规考核年级主任认定为良好。
2.至少有一项学生比赛获镇以上奖,没有学生比赛的至少有一项自主排练(训练)的节目能达到学校招生办对外展示的要求或者组织有一定水平和影响的学生作品展示(校内外)。
3.学生调查中,喜欢该课的学生比例不少于抽查的班全体学生的80%。
4.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效果抽查中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明德学校校长室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