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活动室管理制度
明德学校团队活动室是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开展活动的阵地,是学生学习团队的知识和理论的园地。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活动室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任何人、处室不得以任何非工作理由,占有活动室;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使用活动室需向团委申请,由团委统一安排;
第三条:该活动室仅供团委、少先队使用,除学校安排,不得另作他用。
第四条:活动室物品由团委统一保管,各处室、支部、个人使用相关物品需向团总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使用负责人使用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六条:共青团员、队员要自觉遵守团队活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施保持环境。
明德学校 团委 大队部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