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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

2011年06月24日 09:26:42 来源: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访问量:1814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钟德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王日华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行政的易竹山副校长是第三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间接的责任。

   二、 食堂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 承包经营者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四、学校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 库房管理负责人:简周文,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 原料采购负责人:王日华,简周文,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 厨房负责人:余克燃,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 洗消间负责人:姚梅,洗碗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

   食品卫生管理员:简周文,监督管理食堂及小卖部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编辑:农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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