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是学生了解社会、学习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德育活动的有效方式,是新课程改革综合实践课的重要内容。为保证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应有的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提高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要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是德育的需要,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有利于开发、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校校长室有专人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学生处、教导处、密切配合,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处、教导处、后勤处、各年级组每学期在制订工作计划时,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计划要有针对性,要有可操作性,要有连续性。
三、学校学生处、教导处、后勤处每学期要组织教师围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方案评比、活动观摩等活动,不断改进,努力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学校教务处要引导教师学习有关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方面的文章,进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课题研究,解决教师在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五、 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要从教育的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具体资源,拟建立法制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等。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六、学校要充分发掘和利用校园资源,进行校本德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利用学校与德育基地资源,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七、学校要将教师落实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处室要将配合开展学生社会实际活动的工作作为总结的内容之一。教导处要进行专门总结。
八、学校每学期召开行政会议专门研究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二次。
本制度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段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