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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材料之二

2011年06月23日 14:38:25 来源: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访问量:687

党员学习材料之二

党员的权利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个代表

 

 (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八荣八耻内容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 锦 涛4日下午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时提出了“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要求,具体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明德学校党支部

 

编辑:农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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