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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0年11月03日 11:54:20 来源: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访问量:147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元月17日颁布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家长代表组织,发挥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服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家长委员会是联系本校、本班的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搜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督导、帮助、反馈、建议”八个字,重点督促帮助学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教育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各教学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共同提名,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每班产生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其中,学校有一名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专干参加。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家长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委员在15人以下的,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组成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15人以上时,由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5-7名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再民主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
    家长委员会下设一室五组为办事机构。即办公室和德育、教学、法制、安全及后勤工作组,由常务委员会聘任办公室主任、德育、教学、法制、安全及后勤工作组组长各1名。办公室主任兼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或专干担任。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学年结束后,毕业班家长及新增设班级委员的自然缺额,按本章第五条规定办法产生补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是全校家长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家长大会的决议,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3、执行家长大会决议;
    4、主持召开家长大会,并报告工作;
    5、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6、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学生生活、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7、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执行家长委员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全校家长大会;
    4、决定设立工作机构;
    5、决定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组织多种活动,支持家校联系。
1、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可能组织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可能条件下,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如艺术节、“六·一”、“五·四”、校运会及重大庆典等;
2、创办《工作简报》通报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的主要工作情况。
    3、设立家庭联系信箱,及时处理家长们的来信,并向学校转达意见和建议;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听取、搜集并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设;
    5、组织家长到校听课或参加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报告会,使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配合学校有的放矢的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6、组织家长与教师共同参加有关教育教学的座谈会或其它校园活动,增进家长和教师的友谊,共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开辟多种渠道,融入学校管理
1、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动态,协调、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实效;
2、参与学校家访工作的随访,参加学校有关会议、仪式和活动了解学生家庭动态,听取学校整体工作介绍、了解各项规章制度,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参与教学过程,了解教学信息。
    1、组织学生家长参加学校每月举办一次的“家长开放日”;
    2、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3、组织、选拔学生家长在校园举行各种形式的演讲,以自身经历或切身体会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 关心校园安全,共建防范体系。
1、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安全隐患以及可采取的措施;
2、尽可能为学校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的支持。
第十七条 维护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品牌,确保学校发展。
1、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壮大;
2、在家长中普遍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协助并参与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不断向前发展。
    第十八条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
    1、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协助学校围绕素质教育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型小家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2、家长委员会要千方百计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们的社会关系和家长们本身具备的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热爱科学、追求未知世界的热情,坚定为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的信心。
    3、认真做好对家长的说服工作,消除家长对减负提质和开展各项素质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学校工作的误解。
    4、大力开展亲子活动,进一步沟通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等到充分的发展,使学生摆脱“成长中的烦恼”。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例会,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等。
2、对口联系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分成德育、教学、法制、安全和后勤工作小组,平时对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沟通,产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义工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自愿量力”的原则,发动学生家长利用空余时间到学校做“义工”,义务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4、家长评价制度。
用不记名问卷调查等形式为家长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提供平台。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教师,提高其工作效率。
5、书面提议制度。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月定期向学校递交不记名的书面提议,针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卫生和后勤工作的弊病提出意见和建议。
6、片区负责制度。
根据学生所处的不同片区,常务委员会成员按就近原则分管不同的片区,并负责该片区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递交。
7、优秀家长评选制度。
每学期末,家长委员会根据全校学生家长集体评议,评选出本学期优秀家长5~10名,并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学典礼及上学期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18日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编辑:黎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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