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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学校校车采购项目招标书

2018年11月20日 18:07:10 访问量:1046

第一章  招投标说明

明德学校拟招标采购校车,现向社会公开发出招标文件,欢迎商家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明德学校校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181117

    3.项目内容:采购中小学校车20辆(长头型、56座、空调、国V排量)及相关服务。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1     日历天(2019110日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校车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制造厂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符。

3.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信部公告过的车辆,达到国V标准,技术参数须与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参数吻合,负责办理好车辆牌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投标事项

1.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81126日至20181130日(每日8:00--17:30)。

2.投标保证金:领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必须足额缴纳保证金10000.00人民币。可以缴纳现金,也可以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山坦洲支行

账号:695****00375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招标结束后,根据相关法规现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校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

方式: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2份,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好。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明德学校财务室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30日上午11:00整。

5.联系人:农海平189****5225;吴树永189****0957

四、我单位组建评审小组,承诺此次招投标行为具法律效力,公平公正合法招标评标。投标人中标后采购合同生效。

五、我单位不负责投标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事故责任。

六、成交及合同签订

1.采购单位不向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参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4.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七、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责任承担:

1.交货时间、地点:2019110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明德学校。

2.验收时间:2019110日前 。                                      

3.验收方式:查验上牌等资料;现场试车。                                     

4.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填写出具《采购验收合格结算书》。

5.责任承担:供货方未履行本条1.2.3.4.要求的,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八、报价

供应商报价方式:报总价,并列出各项技术参数的分项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车款、购置税费、按揭利息、上牌费、安装费、运输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

九、付款方式

三年分期付款,首付30% 。(首付款中预留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余下的首付款分2次付清:签订合同后即付一半,验收合格付清另外一半)。第二年初付30%。第三年末付40%

 

 

第二章 具体响应文件


    一、投标报价总表及分项报价清单。

    二、提供车辆型号及具体参数。

    三、提供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清单表。

    四、提供优惠条件、售后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书。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授权书。

    六、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2018年11月20日



编辑:农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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